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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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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评价工作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衔接,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有关精神,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评价工作机构应及时开展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对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的企业自评信息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审查完毕。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